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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9學年度第1學期收退費辦法

臺南市佳里區通興國小附設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施行日期1090801日至1100731日止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109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班10392日至10491日。

(二)中班10492日至10591日。

(三)小班10592日至10691日。

三、教保活動起迄日: 1學期自109831日至110120日止;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一)第1學期

收費項目

期間

3

(學齡)

4

(學齡)

5

(學齡)

備註

學費

一學期

35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雜費

月/學期

100/469

100/469

100/469

第1學期收費月數:4.69個月。

計算如下:

1/21個月(8月份)+4個月(9、10、11、12月份)+13/20個月(1月份)

材料費

月/學期

250/1172

250/1172

250/1172

活動費

月/學期

160/750

160/750

160/750

午餐費

月/學期

690/3236

690/3236

690/3236

點心費

月/學期

750/3517

750/3517

750/3517

學期收費總額

9144

9144

9144

延長照顧

服務費

依本園課後留園實施計畫與實際參與人數而定

 

家長會費

一學期

100

 

保險費

一學期

依當學年學生團體保險契約所定收費標準辦理

 

校外教學費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五、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

           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開教保 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

           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

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九、本校附設幼兒園就讀費用均由佳里區農會帳戶自動扣繳。保險費、家長會費、雜費、材料費及活動費採學期收費,並於開學當日扣繳;午餐費及點心費採月收費,於每月5日扣繳。並於繳費後,發給繳費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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