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2 月 2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164314A 號函辦理。 二、基於遊戲用槍購得容易,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學校為維護學生安全及避免學生因使用遊戲用槍不當造成傷害,請加強安全宣導--「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