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南市 112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
二、 甄選資格
(一) 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二) 歡迎家長、志工或退休老師、待業教師等踴躍報名。
三、 甄選類科名額及聘期:依甄試結果,必要時得不足額錄取,並視需要備取 1 名列冊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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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名額 |
時數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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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助理員 |
正取 1 名 (備取 1 名) |
每週 10 小時 |
1. 時薪 176 元 2. 參加勞保、勞退、健保 |
四、 報名及口試日期: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8.31(星期四)下午 4 時截止。
報名方式:檢同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及網路報名。
報名地點:臺南市通興國小辦公室(學務組)
(二)口試日期: 112.9.1(星期五)14:00 起(會以電話通知)
口試地點:通興國小圖書室
口試時間:每人 10 分鐘
五、 應繳表件:無法備妥相關證件資料者,本校不接受報名。
(一)甄選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領有相關訓練、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五)相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六、 錄取標準:依甄試成績高低為依據,平均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七、 注意事項
(一) 聘期期滿,應自動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如未能勝任職務時,得隨解除聘不以何理由請求留或補助。
(二) 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及錄資格外涉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 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兼任鐘點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作業規定辦理。
(四) 工作內容與服務標準
1. 依據臺南市 112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所列內容,協助教師指導學生生活自理、協助教學、安全維護等。
2. 每日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
3. 配合處理教師交辦學生相關事宜,隨時照顧。
4. 臨時交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