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佳里區通興國民小學 113 學年第 1 學期
特教助理員甄選簡章
113年 08 月30日修訂
一、 依據:臺南市 113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 甄選資格
(一) 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二) 歡迎家長、志工或退休老師、待業教師等踴躍報名。
三、 甄選類科名額及聘期:依甄試結果,必要時得不足額錄取,並視需要備取 1 名列冊候用。
|
類科 |
名額 |
時數 |
備註 |
|
特教助理員 |
正取 1 名 (備取 1 名) |
每週 5 小時 |
1. 時薪 183 元 2. 參加勞保、勞退、健保 |
四、 採取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核,有需要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試: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9.5(星期四)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接受報名)。
(二) 報名時間:上午 08:00~12:00 、下午 1:30~4:00
(三) 報名方式:檢同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及網路報名。
(四) 報名地點:臺南市通興國小辦公室(學務組)
五、 應繳表件:無法備妥相關證件資料者,本校不接受報名。
(一)甄選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領有相關訓練、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五)相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六、錄取標準:依甄試成績高低為依據,平均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七、錄取公布: 113 年 9 月 9 日 16 時前,於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知。
八、遴用:
(一)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 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二)特教學生助理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三)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教導處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
九、 注意事項
(三)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兼任鐘點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作業規定辦理。
(四) 工作內容與服務標準:
1. 依據臺南市 113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所列內容,協助教師指導學生生活自理、協助教學、安全維護等。
2. 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
3. 配合處理教師交辦學生相關事宜,隨時照顧。
4. 臨時交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