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校 114 年度第二批(114-2)通興國小報廢財產物品一批,簽請核准變賣,請 鈞長核示。
說明:
一、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五條及物品管理手冊第五章廢品處理規定辦理。
二、本案簽准報廢之財產物品一批,公告後,截至 114 年 10 月 28 日 16 : 00 收件截止,有1家投標,
為振欣環保有限公司。
三、因未能取得 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辦法」
第三條規定,開標主持人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四、本標案不訂底價,最價高者為決標廠商,故由振欣環保有限公司以新台幣 5,280 元得標。
五、通知得標廠商前來收購,並於 12 月 15 日前清理完畢。